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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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三年)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6月09日 16:4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三年)品目采购单位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9日 16:4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6月09日至2026年06月3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 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06月30日 09:30开标地点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63开标室预算金额¥504.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女士项目联系电话0575-82398111采购单位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采购单位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开发区人民西路341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5-82766970代理机构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5-82398111
项目概况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三年)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2026004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三年)预算金额(元):5040000最高限价(元):5040000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三年) 数量:3 预算金额(元):50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为卫生保洁、安全管理、设备维护、绿化养护及其他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06月30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06月30日 09:30开标地点(网址):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63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2022年7月1日和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政策落实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更新)。2.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7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